无主房产七成收归国有是否合理?无主遗产应如何分配
法律界:应扩大继承主体,明确尽赡养义务亲属的继承资格
现实生活中,非法定继承人照料、赡养无子女老人继承的现象常见,比如侄儿、侄女、外甥,甚至邻里、社区、福利机构等。
上述案例中,法院判定的30%比例是否合理?澎湃新闻注意到,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出具体的比例规定。
“当地法院可能是基于抚养人的赡养时长、房产价值等因素作出的判定。”福建三明中院法官郭婕分析说,“对于确实尽到赡养义务的抚养人,理应享有相关的权利。”
“尽量避免财产成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举例说,比如无儿无女的老教师,生前由其学生一直照顾着,死后学生可否分得其全部或大部分遗产?或者有邻居一家照顾他的生养病死,能否分得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陈爱武直言,在当前财富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有关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侄女、侄儿等不能参加继承仍存问题,“法院在裁量死者生前抚养人分得适当财产时,可以给侄女更多的份额,好的判决可以形成良好的导向,不让做好事者寒心”。
基于此,丁金坤建议修改继承法,扩大继承人主体,容纳更多的亲戚来继承,“对于公民财产,除非有捐赠给国家的意思,尽量不要随便收归国有”。
“目前的规定还太过狭窄,只有第一、二顺位,可以考虑扩大至侄女、外甥女这一层级。”陈爱武同时呼吁针对非法定继承人,由其他亲属或相关亲友在死者生前尽到较多抚养义务的,可以根据个案裁量多分,甚至100%。
“关键不在于继承范围的拓宽,而是要明确尽了义务的亲属或是实际履行义务的赡养人是否享有继承人资格。”郭婕坦言,如果老人生前有人照料,在司法实践中,遗产直接被收归国有的现象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