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通报今年6起文物火灾事故 附火灾事故详情
昨日,国家文物局通报了今年以来发生的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云岩寺东岳殿、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步月桥、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京台曦庐民宅的刘氏宗祠、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江西保卫局侦察科旧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谢林大宅院、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钱头状元第等6起文物火灾事故。
通报指出,从6起文物火灾事故和近期安全抽查情况看,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不落实,是火灾事故频发的症结;电气故障、生产生活用火、违规燃香烧纸和施工用火,是火灾主要诱因;消防基础薄弱、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乱堆乱放易燃可燃物品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弱等,是火灾突出隐患和问题。
通报要求,各地要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消防措施。将文物安全摆在首位,坚持文物安全零起点,严守文物安全红线、底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文物安全落实到岗位,做到责任到人、运转有效。近期,各地要开展一次文物消防设施设备检测评估,更换提升老旧、破损设施设备,确保使用效能。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督查年活动,集中督查整治电气隐患、违规用火用电、违规燃香烧纸、违规施工操作,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管理松懈等突出隐患和问题。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实施文物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年活动,全面评估火灾风险,切实整治火患,强化防火措施。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宗教活动场所或民居建筑等确需用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或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审批备案程序。
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在本辖区、本单位大力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文物消防工作。
通报强调,各地文物、博物馆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火灾事故。瞒报、谎报、迟报火灾事故,或在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附火灾事故详情
2019年1月6日,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云岩寺东岳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20平方米,大殿主体建筑被烧毁。
1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点步月桥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45平方米,整座桥被烧毁。
2月2日,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京台曦庐民宅的刘氏宗祠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60平方米,建筑木构部分损毁严重。
2月12日,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金竹江西保卫局侦察科旧址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建筑主体毁灭。
3月8日,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谢林大宅院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350平方米,建筑木构部分基本被烧毁,导致1人轻伤。
4月13日,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钱头状元第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5平方米,建筑局部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