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最低基数2019 上海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问答
一、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7月1日提前到4月1日起,各单位可以从2019年4月1日起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是否需要预先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
答:单位在完成3月份汇缴后,4月1日起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和客户端,录入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确认上传数据,直接可以完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不再需要预先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指哪个时间段?
答: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指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四、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201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8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2018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